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时段,近日,多地区再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涉及河南、河北、山西等省市。多地混凝土搅拌站、工地施工暂停5天!混凝土搅拌站、工地施工暂停5天!混凝土搅拌站、工地施工暂停5天!
山西太原
11月13日晚,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预警及采取二级响应措施的时间为11月14日0时至11月16日24时。
其中要求: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采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在移动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在扬尘源减排方面,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陕西西安
2019年11月12日11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单》,要求于11月12日11时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公安部门做好西安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
建筑垃圾、渣土、
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
2. 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轨道、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 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 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河北衡水
根据省应急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5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15日8时至17日1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其中: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河北定州
从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办公室获悉,预计11月15—17日,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6—17日,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1月15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8日8时自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其中要求: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定州市2019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度。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河北邢台
河北省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通知称将于14日早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18日8时,实施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1月14日8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 (邢气领办[2019] 113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 II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按照橙色预警要求,在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执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河南濮阳
根据最新环境监测预报及省、市专家会商研判结果,11月13日,濮阳市空气扩散条件好转,污染程度有所下降。但本月仍有多频次污染过程:11月15至17日、11月21至22日以及11月25至30日,全市有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特别是11月底至12月初将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过程。
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经研究,我市自2019年11月1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级别由红色预警(I级)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2018〕20号)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有关规定。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
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市城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市城区和县城区。
加大检查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在城市禁用区使用。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严格市城区、县城区机动车管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禁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率不低于车辆通行量的15%。
充分利用6063交通违法处罚代码,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3.5吨以上柴油货车、老旧车、农用车、黑烟车等处罚力度,严禁驶入市城区。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等减排措施;各类施工现场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结合空气湿度等气象因素,实施科学喷洒,原则上施工现场每日增加洒水不少于2-3次,城市道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每日增加2-3次机扫保洁喷洒等作业。
此外,11月1日和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北南源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强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的供电设备和生产车间予以30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