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京市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保证过江通行的安全,在该《条例》中,首次严格限制了超载、超高、超宽、超长以及超限车辆驶入长江桥梁隧道。
◇ 此次《条例》立法的焦点,就着重强调了对“五超”车辆的管理和查处。所谓“五超”车辆,指的是: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等车辆。
◇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划定过江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规定,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采石、采
矿、挖掘、取土、爆破等活动。
◇ 日前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连发两文要求列入全市秋冬应急管控清单的1560家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实施停限产。
◇ 南京市主城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柴油货车停止运输和装卸作业,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实施工地停工,停止所有土方、桩基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渣土运输。
现行《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自2011年开始施行,是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但随着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出现不少新问题。据统计,仅今年,南京市交管部门就拦截了25台次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隧道。新的管理条例亟待“上线”。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版《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情况。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介绍,目前,南京市已建成包括长江大桥、长江隧道等6条过江通道,同时还有多条过江通道处于在建或前期研究阶段,根据规划,未来南京市域范围内将有25处28条过江通道建成。与此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民众对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在近期多起超载超限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此次《条例》立法的焦点,就着重强调了对“五超”车辆的管理和查处。
所谓“五超”车辆,指的是: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等车辆,考虑到该类车辆在隧道内通行,极有可能影响隧道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此次《条例》专设了“通行管理”一章,除了明文规定“五超”车辆“禁止驶入”过江桥梁隧道之外,还建立了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并设置了“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等具体办法。
“尤其是长江隧道位于水下,一旦在隧道内发生危化品泄露或爆燃事件,事故救援难度很大,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夏德智表示,近年来,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隧道运营管理单位通力合作,全力拦截拟通行长江隧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新《条例》中,也明确禁止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长江隧道内通行。”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划定过江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规定,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矿、挖掘、取土、爆破等活动。
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奚晖介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两条隧道安全保护区内地形图的测绘,力争明年1月底前完成安全保护区的界桩埋设;同时,对于超载超限车辆,也将在沿线公路设置无需下车的监测探头,保证把超载超限车辆拦截在限行区域以外。
据了解,日前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连发两文要求列入全市秋冬应急管控清单的1560家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实施停限产。
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保障时段为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保障措施包括严控煤质及加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停产,要求列入全市秋冬应急管控清单的1560家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实施停限产。
南京市主城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柴油货车停止运输和装卸作业,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
长江南京靠泊船舶采取使唤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强化非道路移动
机械管控。实施工地停工,停止所有土方、桩基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渣土运输。
同期,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19年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分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障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共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