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编号为GB/T5138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
钢渣可用作骨料;
高炉渣可用作混凝土和砂浆的骨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渣可用于道路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也可用于道路基层和路基集料。
标准规定钢渣综合利用内容如下(按原标准内容):
9、综合利用
9.1 一般规定
9.1.1钢渣可用作胶凝材料、骨料、烧结熔剂、坝气脱硫剂、水泥生料原料等。
9.1.2钢渣作胶凝材料和骨料应经稳定化和除铁处理,其金属铁含量不应大于2. 0%.且体积稳定性城合格。金属铁含量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渣中磁性金属铁含量测定方法》YB/T 4188的有关规定,体积稳定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渣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24175的有关规定。
9.1.3高炉渣可用作胶凝材料、骨料和渣棉等。
9.2 钢渣综合利用
9.2.1 钢渣经
粉磨后可制备成钢渣粉、钢铁渣粉。可作为胶凝材料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及砖等建材制品。
9.2.2 钢渣用作水泥混合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渣硅酸盐水泥)GB13590.6钢渣道路水泥)GB25029、《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JC/T 1082、《钢渣砌筑水泥)JC/T 1090的有关规定。
9.2.3 钢渣 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
9.2.4 钢渣粉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矿物掺合科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的有关规定。
9.2.5 钢铁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渣粉>GB/T 28293的有关规定,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912 的有关规定。
9.2.6 钢渣用作砂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墙外保温抹面砂浆和粘结砂浆用钢渣砂)GB/T24764、《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GB/T24763和《普通预拌砂浆用钢渣砂》YB/T4201的有关规定。
9.2.7 钢渣可用于道路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也可用于道路基层和路基集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用钢渣)GB/T25824、《耐磨沥青路面用钢渣)GB/T24765、《透水沥青路面用钢渣)GB/T24766、《道路用钢渣砂)YB/T 4187、《沥青玛瑞脂确石混合料用钢渣)YB/T 4488、《钢渣集料混合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YB/T4184和(水泥混凝t路面用钢渣砂应用技术规程》YB/T4329的有关规定。
9.2.8 钢渣用于制砖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多孔砖和路面砖用钢渣》YB/T 4228的有关规定。
9.2.9 钢渣用作回填骨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程回填用钢渣》YB/T 801的有关规定。
9.2.10 钢渣返回钢铁厂 用作烧结矿原科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护料用钢清YB/T 802的有关规定。
9.3 高炉渣综合利用
9.3.1 粒化高炉矿渣可用作水泥混合材原料,细磨后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可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
9.3.2 粒化高炉矿渣用作水泥混合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商炉矿渣)GB/T 203的有关规定。
9.3.3 粒化高炉矿渣粉用作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9.3.4 粒化高炉矿渣粉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的有关规定。
9.3.5 高炉渣可用作混凝土和砂浆的骨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