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砂石资源有序绿色开发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甘肃五大砂石资源开发基地:
河西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地区、陇南地区、平凉地区。
目标为确保在3年内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格局。
《意见》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严禁在各级各类保护地、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全面构建绿色开发模式,将砂石资源开发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二是坚持严格准入。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在开发空间、准入规模和开发利用方式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布局优化具体标准,强化优化标准的刚性约束,促进矿产开发合理布局,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三是坚持转变方式。切实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好生态、矿产、土地等各类效益;关闭传统砂石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坚决树立绿色发展、保护环境、整合资源、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行业旗帜。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化运作、优势企业重组整合的资源开发新机制。与资源规划、空间规划、矿业权出让、产能规模、建设标准等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矿产开发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开展全省县级市以上城区周边及大型工程沿线砂石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可采区域内资源底数和分布位置,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彻底解决砂石资源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决不能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再列入矿产资源规划之中。
二是优化开发布局。统筹建设河西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地区、陇南地区、平凉地区等五大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形成带动全省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开发总体布局。采区数量控制方面,县级城市周边2处~3处、地级市周边3处~4处、省会城市周边5处~6处为原则,城市群区域内做好相互衔接,统筹布局。
生产规模方面,地级市周边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县级市周边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750万吨(为扶贫项目建设设立的采矿权除外)。力争通过3年~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一批社会影响大、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先进、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三是全面推动建设绿色矿山。针对新建砂石料企业,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对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要求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设定改造期限,用政策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
四是加快重组整合。允许被整合企业以评估价格入股或补偿退出,要把开展对老旧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为参与整合的先决条件,严禁以“承包”“独立采区”等方式进行“假整合”,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
五是支持产业脱贫、盘活贫困地区砂石资源开发。
六是推动转型升级、创新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矿山
尾矿生产机制砂石,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合同管理制度。
七是加强监管、坚持履职尽责。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保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