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是一种矿产资源,同时也是一种宝贵的生态资源,具有储蓄水源、过滤污染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非法掠夺开采将破坏河势,危及饮水安全。
6月21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对廖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依法打击非法
采砂行为,维护良好水势秩序,为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鄂某某(后加入)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罗田县河铺镇新昌河村武圣庙道班河段和廖家坳村村部河段非法开采黄砂,并通过售卖黄砂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许可,擅自开采黄砂,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构成非法采矿罪,而且影响了沿线河道、道路的安全和防汛工作,鉴于5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8个月有期徒刑、5-6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处15000元-20000元的罚金。
此前,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法院针对涉及采矿采砂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案件进行全面排查,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做好工作对接,积极在日常审判执行、司法宣传、精准扶贫等活动中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确保及时挖出隐藏蛰伏在这些领域里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
警方提醒罗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剑己挥向盘踞各重点行业领域的“X霸”。
警方在此正告各“X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以及为其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罗田警方及纪检部门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