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置有法可依了!
27日下午,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河池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它对加强和规范河池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悉,近年来,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2017年初,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开始起草《条例》工作,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论证等过程,共收集到各种意见和建议近千余条。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排放许可、管理措施、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再反复研究论证,采纳意见建议400多条,数次调整修改条例,努力确保立法质量。《条例》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应设置具体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广受市民关注。今年6月14日,该《条例》经河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最后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条例》重在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管理,明确建筑垃圾应当实行分类处理和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持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工地必须设置围挡设施、车辆冲洗设备等。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从源头上监管市容环境卫生。
《条例》同时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问题。它明确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装置,安装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作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址,而建筑临时垃圾消纳场是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临时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
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条例》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和惩处力度,确保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