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废弃物处置问题频繁被提起。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南省委主委、南华大学校长张灼华提出:加速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尽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使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法可依。
张灼华代表认为:在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几乎全部可以资源化利用。当前我国每年产生近20亿吨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仅约5%,约95%的建筑废弃物以简单的露天堆放或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理,不仅大量浪费可再生建材资源,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而且产生诸多危害。一是占用土地。目前,各地绝大部分建筑废弃物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据住建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统计,每年新增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占用1.5亿至2亿平方米生产用地,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二是影响安全。建筑废弃物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三是污染环境。未经处理的建筑废弃物对土壤、水和空气会带来危害。有害物质还会通过植物吸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受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严重污染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少量建筑废弃物在焚烧过程中还会产生致癌物质。
张灼华代表指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十三五”规划中预期大中城市和其他城市建筑废弃物利用率分别达到60%和30%,因此,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张灼华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立法。参照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成熟经验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使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法可依。
2、加强宣传引导。由于存在“建筑垃圾”这个概念阴影,导致人们对其真实价值的忽略,以及对以“建筑垃圾”为原料做出的再生产品的排斥。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对建筑废弃物不再笼统地称为“建筑垃圾”,而应将其区分为“可再生建材”和“垃圾”。对以“可再生建材”为原料加工的建材产品,建议命名为“再生建材”。
3、鼓励技术研发。通过科研立项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技术创新;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设备采购补贴,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对于以“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
4、实行强制分类拆解制度。对建设工程强制执行分类拆解招标预算,由具有“再生建材”生产资质的企业联合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整个项目的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做出评估和预案,确定分类回收程序,列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费用。
5、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标准。质监、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以“可再生建材”为原料的“再生建材”产品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再生建材”产品认证,通过认证后的产品方可销售。
6、疏通销售渠道。在项目建设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时,要接纳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对于使用“再生建材”达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单位,政府给予奖励或补贴;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应优先采购“再生建材”。
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可再生建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人民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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