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促进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日前,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
记者了解到,考核办法出台后,具有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营运资格的运输企业,皆被纳入考核对象。按照“月评年考”的原则进行考核,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准入、清出动态考核。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黑名单”制度,予以限制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渣土运输入围招投标、取消车辆和企业经营渣土运输资格等处罚。
按照我市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九项管理措施”,即运输车辆外观必须保持干净,车上附着的泥土要及时清除,掉漆部位要及时补漆;驾驶室门上必须喷有企业名称,车后放大号要清晰;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加盖完好;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清运;运输车辆离开工地时必须冲洗干净,确保不带泥上路;装载渣土适量,以密闭不漏为标准。不带后挡盖的只能装载至平配槽,如高出车帮,必须有后挡盖;运输车辆必须控制好车速,不能超过各路段限速,特别是路面颠簸、积土地段,要减速慢行,避免造成撒落和扬尘;渣土倾倒完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扫和车轮处理,防止扬尘和带泥上路。
考核办法实施后,按照“九项管理措施”标准,每月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评分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运输企业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暂停运输,立即整改。一年内被三次暂停运输企业营运资格的,取消建筑垃圾营运资格,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渣土运输资格入围投标工作。在处罚的同时,对于月评得分前两名且守法循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为行业做出重大贡献,年度考核积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也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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