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砂石采区通航环境暨船舶污染水域专项行动动员会在市地方海事局召开。据悉,为规范辖区船舶通航、停泊及作业秩序,有效管控船舶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市地方海事局、常德航道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水上派出所决定,联合开展辖区通航环境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31日,整治范围为沅水社木铺高速公路大桥以下至牛鼻滩港区河段。整治对象重点是砂石采挖作业船舶、砂石运输船舶。
砂石采挖作业船舶严禁在规划(许可)的采砂标段水域外或跨(越)界采挖作业;严禁恶化航道通航条件;两侧靠泊的砂石运输船舶严禁超过4艘(左、右舷各两艘);采挖作业严禁影响航标的正常功能,其锚及锚缆(索)、标不得妨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严禁跨主航道抛锚);严禁为砂石运输船舶超船舶干舷配载。砂石运输船舶严禁空载等档砂石运输船舶在指定的临时停泊区外停泊(除正在进行装载作业的船舶外);拟进出采区的砂石运输船舶在横越或掉头前,应谨慎操作,严禁与顺航路行驶的船舶抢航或者强行横越;严禁在采挖作业区沥水或者过驳作业;严禁超船舶干舷运输砂石,进出港口时,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砂石采挖作业、运输船舶还应严格按规定安装和正常运行VHF、AIS等各类通讯、导航设备以及防污设备和器材等;不得违规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的残油、废油不得排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等;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等避碰信号等;按规定持有合格船舶证书和文书,配备合格船员。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处罚,暴力对抗执法或者有其他严重阻碍执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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