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津区法院宣判了重庆市首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盗采砂石案。两名涉案人员杜某某和张某因盗采长江砂石,且价值过100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在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同时,分别处以罚金100万元。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盗采案件。”办理该案的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所长杨炯洪介绍了案情。
2013年10月,杜某某和张某共同出资购买“海牛号”挖石船,投标获得了江津区白杨滩采砂点为期三年的采砂权。然而,在2015年5月,为追求更高的开采利润,两人又购买了“海牛77”挖石船,并在明知道该船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用于白杨滩采砂点开采。
2015年7月和2015年8月,江津区发布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通告,对外公布砂石禁采范围,区水务局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的有关文件。两人在2016年3月29日,将“海牛77”挖石船转移至长江河道江津段糖坊船河道,在该处已明令属于禁采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无证、违禁的非法采砂。
2016年5月16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并经多次取证后,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与水务部门联合行动,将非法采砂并正在出售盗采砂石的“海牛77”挖石船当场查获。
“为了将该案办理扎实,执法部门进行了专业取证。”杨炯洪介绍。现场扣押的河砂经过重庆市地质矿产开发局的专业鉴定,鉴定报告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查通过,涉案的砂石品质,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目录等要件都获得了权威认证。
经查明,杜某某、张某非法挖采砂石16.9万余吨,销售金额共计150.08万元,其中长江河砂4.2万余吨,非法获利105.86万元。
警方提醒,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长江采砂已经全面禁止,沿线砂石堆场也都按照统一要求予以搬迁。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一切非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发现有非法采砂的市民朋友可拨打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市分局江津派出所电话47556700、区水务局电话47521511进行举报。
来源:江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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