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别:选矿设备
对石灰石矿破碎机备件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10181717
2.项目名称:矿业公司石灰石矿破碎机备件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注册资金要求: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4.2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在攀钢、鞍钢、宝钢、武钢等大型矿山企业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原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数量)的1倍(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原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
4.3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4.4有效投标条件:
4.4.1不接受联合体、流通商和代理商投标。
4.4.2生产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4.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4.7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4.4.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http://bid.ansteel.cn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14时00分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4时00分,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5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鞍钢财发【2016】13号进行计取(标准见招标文件)。
7.网站客服0412-6736015、6736016 。
8.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617000
联 系 人: 裴军 联 系 人: 罗强
电 话: 812-3383813 电 话: 0812-3381970
传 真: 传 真: 0812-338189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70592491@qq.com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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