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海口市规划局了解到,《海口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海口市规划局官网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海口市规划局介绍,本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与海口市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相一致,总面积为562.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到2020年,建成区不小于20%(不小于42平方公里)的城市硬化面积建成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到2030年,建成区不小于80%(不小于168平方公里)的城市硬化面积建成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
水安全保障方面,《规定》确定,至2030年,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能有效应对50年一遇降雨;新建排涝泵站15座、雨水行泄通道12条、雨水调蓄设施28座,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雨水管渠体系,开展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求,至2030年,内河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标准。新增污水处理厂(站)7座,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对河道沿线排水口进行全面摸排和治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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