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陕西省国土厅召开渭北“旱腰带”和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年底前,全省采石矿山数量减半的任务必须完成。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陕西省渭北“旱腰带”和秦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均属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和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的范畴。据统计,陕西省露天采石企业已由2014年底的1652家减少到目前的931家,总体减少41%。特别是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地区从减少数量上已基本完成“减半”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要求,开山采石整治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整合关闭任务重,实施阻力较大;治理资金缺口大,推进缓慢;偷采现象屡禁不止等。
陕西省国土厅将加大专项整治推进力度,确保年底环保督察整改到位。其中,渭北“旱腰带”和秦岭矿山生态环境3项整改工作,由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及相关市党委和政府参与。陕西省国土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陕西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抓紧对各县(区、市)开山采石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必须完成今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的任务;所有关闭淘汰采石场必须达到现场清理干净、断电封路、设备房屋拆除、人员清场、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下一步,陕西省还将加强关闭取缔矿山跟踪检查,确保关闭彻底不反弹。
河北
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对1170个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对256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恢复生态,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这标志着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
1、加大工作力度
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明确了任务目标,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任务目标按照矿山名称、市县区域、整治类型、矿山交通位置、坐标点等内容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建立了管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
另一方面,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各市政府是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方案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发改、公安、财政、环保、林业以及电力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实施“一矿一策”的治理措施,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逐矿逐点制订整治方案。
2、严格的管控和奖罚措施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采取严格的管控和奖罚措施。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发改部门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等;通过通报、调度、督导等手段,严格考评各市县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据了解,从2016年起,河北省把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成立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881个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是今年河北省实施的防治大气污染的四大专项行动之一。《方案》提出,全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的重点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镇)建成区周边。
进行深度整治的1881个露天矿山中,还包括关闭14个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300米以内的有证露天矿山,停产整治1720个有证露天矿山中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此外,对624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进行修复绿化。到2018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5.5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2万吨/年以上。
《方案》提出,对实施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9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修复绿化,主要位于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以内,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9个城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以及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2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修复绿化,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公路及河湖周边2公里范围内。
加强源头管控,从今年起,河北省暂停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报告以及新设露天矿业权的审批。鼓励关闭退出,河北省提出,在按比例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基础上,对今年6月底前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对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间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不补偿,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不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也不给予补偿。
《方案》提出,各市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矿和未按要求停产、擅自生产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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