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to B面面观
互联网为人类社会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信息空间。由于它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特点,必然会渗透到人类的各种社会活动中去,特别是商务业务活动。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是指业务交往的各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其业务往来,而不是传统意义上通过当面交往方式以及其它传统方式进行的业务往来。它是一种系统的、完整的电子商务运作,包括方案的提出、设计、实施以及建立在其上的业务应用等各个方面。它也不等同于电子交易(Electronic Commerce),其业务要比后者广泛得多,后者只是指买家、卖家在网络上实现的买卖交易;而前者强调的则是在网络计算机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也不仅仅是单纯的一种交易;它是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民间团体、商业结构、企业、员工、消费者等诸多层次的社会主体通过Internet/Intranet/Extranet全面联接起来的一种应用。
目前,最具代表性的电子商务有以下几种形式:
G to G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如上下级之间、平行级之间的政策发布、信息传递、财政划拨等诸多业务
G to B 政府采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如政策法规、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
B to B 企业之间的业务,如采购、分销、服务等业务
B to 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如网上售物、网上教育、网上其它服务等
G to C 政府与消费者或市民之间的业务,如个人报税、养老金、特殊补贴、各种救济金发放等
C to C 消费者对消费者,如网上交流、网上房屋交易、网上跳蚤市场交易等
B to E 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业务往来
现今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了解还不够全面,认为它就是老百姓上网购物,例如网上书店等等……其实这只是其中的B to C方式,而且如果没有B to B为B to C做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支持后盾,消费者不仅无法从网上购得质优价廉、及时到位的商品和服务,而且甚至会使B to C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源。
据美国的研究公司预测:B to B市场在2004年将增长至7.3万亿美元左右。因此各国都在争先恐后地竞相发展B to B业务;我国为了在起步阶段就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在大力发展这一业务。B to B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将是巨大的,因为它是以市场规模和市场机遇为前提的。首先,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进出口排名前9位的贸易大国,随着即将加入WTO和Internet的发展,短期内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强国;其次,中国有近13亿人口和数以千万计的企业,这么多人口的日常用品、这么多企业的交易量和高增值趋势都为之提供了无比的市场潜力;再次,中国虽然在传统经济方面还比较落后,但这个劣势在网络时代反而易于形成后发优势,使我们能够跨越某些断层,节省许多转型成本;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管理司张琪司长指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主体和重点是企业级的B to B,而不是B to C。今年,政府部门全年的工作重点就是推动企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积极推动上网,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档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电子商务使企业的业务流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必须在物质世界里完成的工作现在可以诉诸网络。B to B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采购和销售及相关的服务上,即企业通过Internet对其业务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和销售业务处理。实践表明,电子采购加快了采购业务的速度和提高了效率。电子采购通过重组采购流程降低了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通过用于定单处理及跟踪的合理化的工作流和业务过程,确保采购人员与经审核的供应商按照已约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使得整个过程透明化,并将整个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数字化,为市场统计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据国际著名的研究机构Aberdeen Group的一篇研究报告(Internet Procurement Automation Looks Like a Winner; Volume 12; February 1, 1999)证实,那些实施了电子采购的企业的产品成本下降了5%~15%、业务处理成本减少了70% 、整个业务周期缩短了50%~70 %。采用B to B模式最大的困难莫过于业务流程的改变,企业需要将自己原有的的业务迁移至Internet上,这往往涉及到经营观念、人事管理和业务处理过程和工作流的重新定义等,主要是管理理念等方面的问题。
B to B 的类型
1.垂直(纵向)平台:定位于一些特殊行业的需求,大多是一些传统的制造业,如汽车制造、航天/航空制造、石油化工、家用电器等行业。其特点是所交易的物品是一种产品链的形式,可提供行业中所有相关产品、互补产品及服务(包括网上信息发布、交流、广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这种平台多是由行业中一些最具实力的企业来领军构建一个覆盖该领域的虚拟电子交易平台,以它为核心,形成一种产业链的形式,囊括了零部件的采购和外协件的外加工和定制,厂商只要登上这一平台,就可以实现一步到位的业务。这种产业多以产品零部件较多、供应商较多、产业链较长、适应于广地域或全球采购的制造业,如汽车、摩托车和某些零件繁多的机械设备、飞机制造等等。在它们的全部采购业务中,其直接采购或称为用于生产制造的采购约占到总采购量的60%~80%。另一特点是这些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几乎都有自己的ERP系统,在其内部已有了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何时采购、采购多少(订货点与订货量)直接由MRP根据产品的BOM(物料清单)和生产计划自动触发,为生产提供及时到位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开展电子商务后,企业必须要将其后台ERP系统与前台的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无缝联接,才能实现业务的真正集成和自动化。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在各自的企业端建立自己的门户,以此来登录虚拟交易平台去进行买卖交易;而对于较小的企业,由于其财力、人力有限,可通过公用ASP平台的B2B系统来与虚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甚至ASP还为它们提供ERP和其他后台系统的服务,它们只须向ASP平台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可。例如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通用、福特和戴姆勒-克莱斯勒耗资约2亿美元共同构建经营汽车业务交易的站点,美国的康柏、惠普等12家计算机和零部件厂家共建的计算机业务交易网站,从事钢铁行业的Esteel.com,致力于塑料业的PlasticNet.com,以及为农业综合企业提供服务的CattleOfferings.com和我国的中化网(Sinopec-ec.com),中粮网(cctn.com.cn)等,均属于这类网站。
2.水平(横向)平台:定位于一些特殊的业务过程,可适应不同行业间供求一致的产品和服务。其特点是覆盖行业面和业务过程面广,例如MRO采购、积压库存货品交易的拍卖(如美国的 TradeOut.com)、某些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其中最典型的是MRO(maintenance, repair and operations,)采购,即维持企业生产活动持续进行的维护修理装配等间接物料(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零部件、润滑油等),以及维持企业运作所需的行政性日常用品(如写字桌、计算机、办公用品以及服务等等),低值易耗品等,通常我们又把它称为间接物料。在美国,它是一个高达2500亿美元的大市场,对于备品备件,寻找相同型号的非常困难,成本高且效率低,往往采购成本要高于部件本身的价格;而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于价格相对较低,采购周期不定,供应商来源广泛,价格随采购批次变动可能较大,处理量也较大,但涉及金额却较小,所以其相对采购成本较高。这类物料的采购还多停留在手工操作的阶段,供应链上的管理也很少,故难以实现降低MRO采购成本。此外,由于它不是生成资料,其采购管理多不纳入严格的计划控制与审批程序,推行量化管理的难度较大,其中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跑冒滴漏”。据美国安盛咨询公司对大批企业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的调查表明:“平均每27美元的订单中就有10.7美元的浪费”,且公司越大,浪费也越大。为此,这类网站就可为企业解决该类问题,如美国著名的FastParst.com和Works.com就是专为企业提供MRO采购的网站,前者是专门为客户提供广泛的设备备件信息,并协调落实全部贸易活动,从而自己从每笔交易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据该公司测算:通过该平台采购与通过经纪人的价格相比,卖方可多收入50%,买方也可少付30%~50%;后者是经营各类办公用品、家具、文具、清洁用品等物资的网站,它曾向企业承诺:只要企业通过该网站和按照它的模式采购办公用品,每月可减少开销最高达30%,以此吸引了众多企业的注意,自1997年9月成立以来,它已成为《财富》100强以及其它无数中小企业的服务商,并被评为全球最佳25个一对一服务网站之一。在我国,亚商在线也已为许多企业提供了办公用品的在线采购。
3.非开放平台:这是一种“一对多”的形式,又分“一个买家对多个卖家”和“一个卖家对多个买家”,它是受其中的“一”所控制。例如联想(卖家,“一”)用于分销业务的网站就是它们与众多代理商或分销商(买家,“多”)的在线业务平台,这种平台是受联想所控制的,这种形式又被称为B2R(Business to Resellers);又如海尔集团的采购平台是海尔(买家,“一”)对其众多供应商(卖家,“多”)之间进行业务交易的,它是海尔自己的平台并受海尔控制,这种形式又被称为B 2 V(Business to Venders)。在这种“一对多”的模式中,平台上的业务流程、交易规则和所提供的功能是由“一”的业务所决定的,“多”一般只有服从“一”,向其业务靠拢。为此,这种网站多少带有一些“垄断”的色彩,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特别是其中的“一”方“讲价能力”强,会使“多”方在某种不公平的状态下进行运作,这种情况在采购业务平台上犹为突出。“多”中的企业除了与该网站的“一”进行交易外,还有可能与行业中其它的B to B网站发生业务关系,如果行业中的巨头们建立的大多是这种网站,就将给“多”带来诸多不便,例如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业务流程都会不同,要使用的技术和标准、数据格式等也不同。为此,通用汽车和福特才决定放弃创建各自独立的B to B站点,与戴姆勒-克莱斯勒共同创建和运作一个开放的B to B交易网站。这种非开放大网站在电子商务的初期还可以,而一旦市场成熟后,这种“垄断”将会成为B to B市场发展的阻力。
4.开放平台:包含有多个供应商和多个购买商(即多对多型)。它基本上不受其中的某一买家或卖家控股和控制,是一种中立的网站,可将众多买家与卖家的业务交易联接到平台上,大家都遵从网站所提供的业务交易模式,一旦哪家企业需要特殊的业务处理过程,可由网站为其专门开发或由配套的ASP来提供,所有登上平台的交易方都是网站的客户,理应得到良好的服务。目前,国外各行业由巨头建立的网站正在走向强-强联合和开放的趋势,除了前面提到的汽车交易平台外,还有由德尔福、Dana、Eaton等六家合建的汽车零件交易平台;美国航空、英国航空、法国航空等六家合建的航空业交易平台;霍尼梅尔与United Technologies等合建的飞机零件交易平台等等,数不胜数。另外,还有许多开放平台是由非行业巨头建立的,由中介方来撮合众多的买家和卖家,一方面为其提供广泛的商品信息,使买卖双方都可获得最好的价格和利润;另一方面还能降低交易过程中的质量、交付时间、付款等风险。例如美国的VerticalNet.com就是一个包括能源、食品、医疗业在内的40个细分行业的综合商贸网站,为各行各业的厂商提供网上信息和中介贸易服务,它实际上是一个有40个纵向电子商务市场的集合体,每一个行业都由一些具有该行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管理;我国的CCEC(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和 Chinamab等,都属于这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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