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输煤系统优化改造 (以下简称 “ 项目 ” )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7-0808 ( 01 - 01 )
1.2 招标条件
输煤系统优化改造 已经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在现有的输煤胶带机 312 和 322 的平段上各装设一台环锤式破碎机,将 300×300×300 (三维)左右及以下的块煤经过环锤式破碎机破碎到 100×100×100 (三维)以下,以满足销售市场的需要。
加入日期: 2017-05-05 截至日期: 2017-05-25
本次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以及安装施工。
该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设备整体布置、 312 和 322 胶带机进行改造的胶带机张力核算、钢结构设计、滚筒选型、土建工程(包括设备及钢结构的基础、钢结构板房等)、安装工艺、供配电等。
设备采购包括 2 台套 KRC 系列环锤式破碎机、配套供配电以及胶带机改造所需的所有材料配件等。
安装施工包括环锤式破碎机安装、胶带机改造钢结构安装、供配电安装、土建施工等。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 5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选煤厂输煤系统优化改造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要求国内外独立法人机构或联合体(最多不超过三家)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2 、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以下资质: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煤矿(或冶金或机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提供以下资质: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煤矿(或冶金或机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备采购方。
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5 、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 、设置专门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从事机电安装工作 2 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 7 、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员)必须提供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7 、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投标人所选择的环锤式破碎机设备采购方须提供近 3 年内在 2 个及以上项目单位使用并成功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最终用户签署的设备投运证明文件(须包含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最大工作能力不低于 1500t/h 、投运具体时间(精确到年月)),业绩认定原则以 1.4.7 为准。
1.4.8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 xx 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 xx 年。
1.5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 的会员 。 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05 月 05 日 09:00 起 - 2017 年 05 月 11 日 16:00 内出售招标文件。
1.8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 (元 )
1 选煤厂输煤系统优化改造 1500 元 详见招标文件 GDCX03-JGZB17-0808/01 167619元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5 月 25 日 10:00 整(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26660100100001321
1.15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赤峰市元宝山区
邮 编: 024076
传 真: 0476-3346480
联 系 人: 曹争
电 话: 0476-3328460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 2 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18911713921
传 真: 010-59063064-3089
联 系 人: 王朝然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 10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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