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脱硫脱硝炭车间制粉成型车间输送设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脱硫脱硝炭车间制粉成型车间输送设备采购(含安装)
设备供货范围:FU350×15m型拉链输送机1台 MS32×9.2m型刮板输送2台、MS32×21.3m型刮板输送机 1台、MS32×5.7m型刮板输送机 1台、MS32×21m型刮板输送机 1台、TD250×23m型提升机 1台、全套的输送设备、提升机和附属设备及附件,包括地脚螺栓,随机备件等。
加入日期: 2017-04-01 截至日期: 2017-04-21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所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并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两份近两年的类似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 (所供业绩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3.3 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至少两份近两年的类似业绩合同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可在当地人民检察院或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时00分,地点: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邮 编:03700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52-7835073
传 真:0352-783500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桥西万国城12号楼2单元240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刘先生 贾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51-8339515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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