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是社会上的一种俗称,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洋垃圾”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
2009 年环保部公布了一份目录,详细规定了禁止类的固体废物即“洋垃圾”共有12大项80多个小项,包括以下6类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废动植物产品;矿渣、矿灰及残渣;废橡胶、皮革;废弃的机电产品和设备;医疗废物;旧衣物。
我国对固体废物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进口许可制度。
2009年,环保部公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2014年底对目录做出修改调整;
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废塑料属于限制进口类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有且只有符合要求的许可证持证企业,才允许进口和加工利用许可证上指定的废塑料品种。
2013年,“绿篱行动”使行业监管到达顶峰,非法进口5吨废料,即可入刑,倒卖5吨许可证,即可入刑。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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