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论证供暖季结束后的政策预案。在煤炭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即抑制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所明确的绿色区间)以上范围时,将不会出台减量化生产措施。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是各地和中央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部署,结合规划目标和2016年完成进度做出的合理安排。
客观地讲,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价格出现回升和煤矿盈利状况好转,一些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对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确实带来了更大难度。但另一方面,煤矿盈利状况的好转,也有利于企业补还欠账,有利于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和筹措配套资金,为去产能创造积极条件。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去产能,加大安全、环保、国土、质量、能耗、水耗、工商等执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一目标比2016年有了一定幅度的缩减,主要是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兼顾接续资源的有效衔接和煤炭稳定供应。将不会增加煤炭价格上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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