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绿色建筑示范等5类项目,可获得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据了解,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根据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五类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示范项目和重点工作。
其中,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绿色智慧住区、绿色施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等;支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制定绿色生态规划体系、弥补绿色节能建筑增量成本、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等;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等;支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零排放建筑示范、建筑节能改造与能耗监测系统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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