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 楚雄卷烟厂 2016年设备拆除及专卖设备销毁费用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 :楚雄卷烟厂 2016年设备拆除及专卖设备销毁费用。
二、招标编号:GXTC-1629276。
三、招标内容:对楚雄卷烟厂 2016年设备拆除及专卖设备销毁。
1. 拆除楚雄卷烟厂 9台套报废除尘器、 1台翻倾机、 4台振动输送机、 3台套分选器、 132平方米操作平台,搬运至指定地点(货场运距约 450米);
加入日期: 2016-07-12 截至日期: 2016-08-02
2. 12台套烟草专卖设备搬运至指定地点销毁(货场运距约 600米);
3. 395吨通用设备和废旧物资(配电柜、控制柜、电缆桥架、风管、操作平台)搬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摆放整齐(货场运距约 600米)。
四、实施地点:楚雄卷烟厂。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
工期要求: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状态;
3. 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厂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文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2.时间: 2016年 7月 12日 至 2016年 7月 18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2: 00、下午 14: 00-17: 00(北京时间 )。
3.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 1088号和成国际 A座 21楼。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 600元 ,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与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 8月 2日 下午 15:00 (北京时间 )。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号楚雄卷烟厂新厂办公楼一楼 A103室。
十二、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络 地 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 1088号和成国际 A座 21楼
邮 编: 650106
联 系 人:谢凡
电 话:0871-68334060
传 真: 0871-68311567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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