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16 年 4 月煤化工板块筛分破碎一体机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CSIE16021974 。
2. 招标范围
包号品目号物料描述型号数量使用单位
11-1筛分破碎一体机 筛分细碎机 400T/h ,形式先筛后破,一体安装,入料粒度≤ 80mm, 出料粒度≤ 10mm1 套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 2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投标人需通过 ISO9000 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13-2015 年)类似筛分细碎机销售业绩,且提供不少于 5 份单笔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所提供合同需字迹清晰,否则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07 室 完成注册后在国华投资大厦 608 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4.2.1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电子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电子支付必须使用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内的电子支付流程交费, 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2.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9 时整,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六层 609 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银河 SOHO D 座 50611 室
邮 编: 100011
联 系 人:崔淼
电 话: 010-88189696-25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 层
邮 编: 100007
联 系 人:付建卓
电 话: 010-58131115
传 真: 010-5813237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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