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涟源市经济开发区连鱼山南侧(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南侧预留用地),项目占地约2000m2,设计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为20吨/日。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水污染: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废水;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发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污染: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有机废气;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污泥焚烧产生的废气以及污泥堆放和发酵过程的酸臭气味。
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噪声为施工
机械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螺旋机、
提升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
固废:项目施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主要为污泥焚烧产生的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营运期废气通过尾气处理系统、产生酸臭异味的工序及设备采取密闭措施,经负压收集输送到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外排。
2、废水:项目废水采取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涟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营运期各类设备布置在机房内,对机房进行密封并对设备采取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污泥焚烧产生的废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农肥出售,沉淀池污泥作为本项目的原料重复使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统一管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涟源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位于涟源市经济开发区连鱼山南侧(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南侧预留用地),项目占地约2000m2,设计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为20吨/日。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污泥处置技术,可满足我国污水处理发展的需要,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未使用《名录》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设备,项目建设及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亚大路9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31-85239288
建设单位:涟源市九方环保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涟源市经济开发区连鱼山南侧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73173095
六、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涟源市九方环保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