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段连文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士明、胡坚、胡元木、戴冠春、葛洪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边文军、孙文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于晓兵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孙利、副总经理石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刘亦鸣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公告编号:2016-006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吕彦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崔之火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吕彦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崔之火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之火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崔之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4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已增补完成,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崔之火、丁以升、张辉,由崔之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张其秀、丁以升、崔之火,由张其秀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丁以升、张其秀、崔之火,由丁以升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张其秀、丁以升、崔之火,由张其秀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崔之火先生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提名,现聘任孙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士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现决定聘任郑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附件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
崔之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苏州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中技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5月出生,2008年7月起任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任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士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区域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山东力诺光伏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郑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2001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任责任编辑;2001年-2011年在兴业银行(16.440, 0.11, 0.67%)杭州分行工作,先后任秘书科科长、综合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崔之火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利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士民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金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丁以升张其秀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边文军先生、边春香女士已于2015年12月22日申请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55名,实到55名。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定:
同意选举吴家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
附:吴家华简历
吴家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曾任职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今任职于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姜毅女士主持会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表决,3人同意,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与会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姜毅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与会监事表决,3人同意,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与会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9日
附:姜毅简历
姜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6年1月8日起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