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胶带机、顺槽可伸缩胶带
输送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器、组合开关、乳化液泵站、电液控制系统、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平板车与单轨吊招标公告
红庆河煤炭
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3〕314号文件)核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
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1红庆河煤矿被列为国家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日以发改能源〔2013〕314号文件正式核准,同意建设新街矿区红庆河项目。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为该公司建设所需设备。
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采购内容:
1)、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27
名 称:大巷胶带机
技术规格及数量:B=1600mm, Q=3500t/h,L=2625(5764),功率:2×710KW 1部 B=1600mm, Q=3500t/h,L=2100(3882),功率:2×710KW 1部
交货时间: 2016年5月20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红庆河煤矿现场设备安装现场;
2)、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29
名 称:顺槽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加入日期: 2015-08-04 截至日期: 2015-08-14
技术规格及数量:B=1400mm, Q=3000t/h,L=5060m,功率:6×500KW 1部
B=1400mm, Q=3000t/h,L=3850m,功率:3×500KW 1部
交货时间: 2016年6月10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红庆河煤矿现场设备安装现场;
3)、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31
名 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器
技术规格及数量:BPJV-1250/3.3 3套
BPJV-400/1140 1套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4)、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33
名 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智能真空组合开关
技术规格及数量:3300V 6路 1台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5)、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35
名 称:乳化液泵站
技术规格及数量:BRW400/40 1套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6)、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37
名 称:电液控制系统
技术规格及数量:见技术要求 1套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7)、CT-ZB201507-001439
名 称: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
技术规格及数量:KBSGZY-5000/10/3.45 1台
KBZSGZY-1600/10/2×1.905 3台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8)、招标编号:CT-ZB201507-001441
名 称:平板车与单轨吊
技术规格及数量:见技术要求 1套
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 伊泰纳林庙二号井煤矿设备安装现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大巷胶带机: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投标人应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应具有法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MA证,具有相对应的生产能力。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有连续三年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使用报告。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2)、顺槽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投标人应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应具有法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MA证,具有相对应的生产能力。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有连续三年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使用报告。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3)、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器
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招标设备的制造能力。
2)投标产品须有煤安标志(MA)及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证件,涉及专利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存在专利纠纷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连续三年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使用报告。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
5)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4)、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智能真空组合开关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企业法人,具有能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投标项目的财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2)投标人应是国内专业煤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组合开关制造厂商,具有投标设备的总体设计、制造能力和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煤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组合开关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以及经专业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在国内有二个及以上9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供应煤矿专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组合开关类设备且可靠运行的业绩。
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5)、乳化液泵站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1-2013)的审计财务报表,其中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五倍;
4)投标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
5)投标人出具相同货物近三年的三项以上销售业绩。
(6)、电液控制系统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MA证,应具有法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对应的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连续三年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使用报告。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7)、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应具有所有投标产品MA证书;
7)投标人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8)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8)、平板车与单轨吊
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备承担招标设备的制造能力,具有相关的资质、业绩和经验。
2)投标人生产、经营手续合法,证照齐全。
3)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试验报告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
4)投标人应具有连续三年(2012-2014)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使用报告。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2-2014)的审计财务报表;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伊泰集团物资采供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备案成功并通过伊泰集团物资供应部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咨询电话:0477-8565965/18647792980)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每日8: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
9、招标文件售价:大巷胶带机每套1500 元;顺槽可伸缩胶带输送机每套1500 元;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器 每套800 元;组合开关每套800 元;乳化液泵站每套500 元;电液控制系统每套800 元;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每套800元;平板车与单轨吊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0、招标澄清:所有关于招标答疑采用线上澄清(已注册供应商登陆,进入投标管理)(电话沟通无效)。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14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泰集团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总价1.5%-2%的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和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款应汇至以下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账 号:5831200001819100027214
行 号:304191002108
1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邮 编:017000
联系人:杨小丽
电 话:0477-8565825 1894777090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
邮 编:010010
联系人:陈晓霞 耿芃
电 话:0471-3313226 3313223 15947589310
传 真:0471-33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