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新疆昌吉市2015年计划实施“蓝天行动”项目37个。 为认真贯彻区、州“两会”精神,强化创新驱动,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蓝天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市政办发〔2015〕11号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蓝天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蓝天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州“两会”精神,强化创新驱动,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2015年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美市”战略,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严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对辖区企业的大检查、大整治,还清老帐、不欠新帐,更深入推进“蓝天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总目标,实施37个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工业企业提标淘汰
1.工业企业提标治理
2015年底前,石化、化工、电力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窖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完成锅炉脱硝改造;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规范脱硫设施,完成除尘提标改造治理。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生活污水改造,新疆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完成生产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工业企业)
2.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015年9月实施淘汰粉磨生产线项目1个,产能10万吨/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城市高效供热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科学布局管网和热源点,到2015年10月拆除5台小锅炉(亚神洗浴中心常压燃煤锅炉3台、旭龙大浴池常压燃煤锅炉2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烟粉尘综合整治
完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渣场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对企业原料堆场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厂区内输送必须使用密闭的皮带或管道输送,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措施降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煤炭局、有关工业企业)
严格建筑施工及砂石等材料运输扬尘管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考核,施工工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化作业方式,施工工地必须安装喷淋冲洗装置,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和货物覆盖,严惩道路抛撒行为。严禁燃烧建筑垃圾、树叶、枯草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城市街道全部采用湿式作业清扫,依据PM10浓度,增减洒水次数。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投入力度,消除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其他废气治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对工业企业异味(臭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个;新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生活散烧锅炉全部实现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畜牧兽医局、食药局、住建局、环保局)
(四)环境能力建设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550万元,对昌吉市一号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改造,将现有泵站变压器扩容、更换提升泵,原有DN200压力管道更换为DN400;新建医疗垃圾焚烧炉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区项目;实施三工八钢工业园区天然气燃气工程;启动运行大西渠闽昌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
2.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水平。配备车载检查监督设备及油气回收检测设备各一套;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到2016年通过黄标车道路限行、无标车禁行等措施,淘汰城市中心范围内的黄标车,及时强制报废车辆;制定完成昌吉市2015年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头屯河沿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办公室)
新建头屯河滨河西路、屯河西八路、民生路,项目总投资8961万元。
2.头屯河西岸沿河道环境卫生清运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办公室)
投资2000万元,随道路配建垃圾清运车,以及垃圾箱、垃圾桶、道路清扫、清雪等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解
(一)市直各职能部门为“蓝天行动”的监督、指导、考核主体,按照职能分工和市政府的要求对治理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
(二)企业是“蓝天行动”的投资主体。凡被列入整治项目范围的企业,必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区域联防,形成联动。加大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力度,与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应急机制,形成区域联防联治工作合力,提高治污效果,共同履行防治义务和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集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蓝天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二)建立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蓝天行动”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力、水泥、燃煤热源等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发布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蓝天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责任考核。将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内容,加大权重,督查部门要分阶段对全市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默许和同意在我市建设落后工艺和产业项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被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挂牌督办1次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挂牌督办2次以上的企业,监管部门全年考核降等;被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环保部追责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
附件:昌吉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实施项目表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