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泓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2、项目概要:兰州泓源商贸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新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项目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27.4%。项目占地3333m2,主要建设内容有粉碎区、清洗池、生产厂房、原料堆场、产品库房、办公生活区、停车场及配套的绿化工程以及供电、通讯、消防及给排水等设施。年产塑料颗粒2000t,分为聚氯乙烯PVC颗粒1500t/a和聚乙烯PE颗粒500t/a;塑料编织袋包装,50kg/袋。废旧塑料经加工成颗粒后外卖给其它企业进一步综合利用。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 废气
①堆场粉尘:原料露天堆放,原料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部分原料的飘散,要求企业将原料堆放在封闭堆棚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大幅降低粉尘产生并杜绝原料的飘散,基本无外排,在厂界可以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厂界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破碎粉尘:本项目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较少,
粉碎机自带封闭罩并喷淋水雾除尘,经预测在厂界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厂界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③非甲烷总烃:废旧塑料热熔挤出过程会挥发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采用电磁加热炉加热,由于原料在热熔挤出时温度控制下150℃以内,分解的单体量较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类比同类企业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数据,作业场所内挥发气体浓度约为2mg/m3,低于4.0mg/m3,其外排气体的浓度也低于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浓度限值要求,排入大气,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同时,工人作业时应带防护口罩,作业场所的地面要保持潮湿,以减轻废气对生产工人的不利影响。
⑵ 废水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旧塑料粉碎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晾干废水及冷却废水。粉碎过程喷淋废水大部分通过螺旋
输送机流出,经渠道进入沉淀池;部分水随破碎后的原料进入清洗池,再由捞机进入晾晒区域后回流到沉淀池,此三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冷却补充新鲜水全部消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用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旱厕,定期由周围农户清掏农用。项目主要废水均合理处理处置,只要在收集、沉淀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⑶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
破碎机、热熔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主要发声设备均在室内安置,为进一步防止高噪声设备对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基础减振、距离衰减;②加强个人防护;③重视绿化,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还可以阻滞噪声传播。在围墙外设置绿化带,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有效地减轻噪声对职工的影响。
⑷ 固体废物
①泥沙:泥沙主要由粉碎过程和清洗过程产生,这些杂质部分在螺旋输送机处堆积,部分在清洗池和沉淀池中沉淀,全部定期清理,堆存在生活垃圾池,及时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②废活性炭:项目加热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于活性炭吸附的非甲烷总烃为有毒物质,对照《国家危险固体废物名录》,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失效活性碳属危险固体废物,其编号为HW18。故废活性炭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储存,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③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由以上措施可知,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只要在收集,储运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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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参与方式和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当时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泓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卫新 电话:13968458858
(五)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康宁 电话:15809312780
邮箱:493689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