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林州重机(10.70, -0.26, -2.37%)(002535.SZ)对外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河南监管局(下称“河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者因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多个环节存在问题,被责令改正。
林州重机始建于1987年12月,于2011年1月11日正式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郭现生,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矿液压支架、刮板
输送机等煤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去年财报显示,当期实现营收20.52亿元,同比大增5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同比下降14.70%到1.99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采访到,目前,林州重机在继续巩固现有煤炭综采成套设备市场份额的同时,希望通过稳步转型,逐步进入油气田、页岩气、煤层气开采等能源技术服务领域和工业机器人(35.530, 0.47, 1.34%)的研发与制造。目前,该公司机器人项目生产线已经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但这样一家有着美好愿景的上市公司,却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等多个环节有着不应有的纰漏。
根据公告披露,在公司治理方面,林州重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存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不全,授权委托书不规范,部分会议没有记录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微博]公告﹝2014﹞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等多条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
公告显示,由于林州重机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在2013年年报中,该公司未将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此外,林州重机在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收入核算等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另外,在2011 年、2012 年、2013 年的财报中,该公司均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但河南证监局经现场检查发现,林州重机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不仅如此,2012 年、2013 年,林州重机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的问题;2013 年,该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存在少计提折旧问题。
为此,河南证监局对林州重机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该公司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也将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此外,林州重机董事长郭现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普县,也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收到了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13 号)和《关于对郭现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目前,郭现生和崔普县(现任财务总监)已对此承诺,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