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共有尾矿库79座,占全国尾矿库数量的0.6%左右,主要集中在丽水、杭州、绍兴等地区。
近年来,全省积极开展尾矿库治理,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尾矿库小库居多,全省79座尾矿库中,四等、五等库为73座,约占92.4%,基本上属于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普遍存在选址不合理、无正规设计、设备设施简陋、不按规范组织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目前仍有7座病、险库,除部分在综合利用外,还有10余座停用尾矿库未能最终闭库 。
三是停用库、无主库问题突出,目前仍有停用库44座,占尾矿库总数量的一半以上,其中9座是企业倒闭后遗留下来的无主库,由于历史原因及地方财力不足等因素,部分无主库一直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有的已经演变成病库、险库,成为新的重大危险源。
四是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三边库”、“头顶库”较多,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亟待治理。
为确保尾矿库安全,2014年,浙江省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并将其确定为2014年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事项,对全省尾矿库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准确定位危库、险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以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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