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播乐乡政府农用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ZYCG2013-66 (询)
各经销商: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沾益县播乐乡政府委托,特向经销农用设备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序号 项目
名称 参考品牌 型号 配置或技术参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天) 交货地点
1 铡草机 93ZP-1.8型 昆明电机,2.2千瓦 14 台 沾益县播乐乡政府
2 粉碎机 昆明电机,11千瓦 14 台
加入日期: 2013-08-21 截至日期: 2013-08-30
不得对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报价包含制作、安装、运输、上下车、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全费用包干。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装订密封后,务必于 2013年9月2日上午9:40-10:00送交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回函表 一式贰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截止2013年9月2日上午10:00,逾期无效。不接受传真、邮寄报价。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本公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内容。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审合格);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人出席的除外);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交至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期满,由采购方出具书面履约证明书无息退还,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无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本次询价采购不购买询价文件,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请经销商酌情考虑报价。报价表可在网站复制,但不得对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
8、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传真报价及快递报价,投标人需按规定时间将询价回函送至指定地点;
9、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向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874—3056123
传真:0874—3056801。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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