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郊吉长公路与东环城马路交汇处,距长春火车东站约2km。公司始建于1987年,规划装机容量6×200 MW。一期工程1、2号机组于1990年和1991年投入运行。二期工程3、4号机组于2005年投入运行,二期工程5号机组于2007年投入运行,三期6号机组计划于2008年10月投运。7、8号灰库为钢筋混凝土灰库,直径15.8m,库顶标高30.0m,接收来自5、6号炉电除尘器一电场的粗灰,现新建1座500m3钢灰库,利用三座灰库组建一套50t/h粉煤灰分选系统,原有水泥库一座作为原灰库,一座作为粗灰库,新建钢库作为细灰库。
二、招标范围:
50t/h分选系统的主设备包括:粒度分选机一台;旋风分离器一台;主风机及配套电机一套;分选机耐磨件一套;配套舌板锁气器三台。
加入日期: 2013-06-17 截至日期: 2013-06-24
技术服务,投标方需负责分选系统的整体调试工作,并满足50t/h分选细灰的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建设规模:
规划安装一套50t/h粉煤灰分选系统,接收来自5、6号锅炉电除尘器一电场输送的粗灰,需要新建一座钢制结构灰库500m3,在库顶安装一套50t/h粉煤灰分选机。将三座灰库分别作为原灰库(7号库)、分选后粗灰库(8号库)和新增的钢制细灰库,钢制细灰库将安装在原预留的9号灰库处。其中,粗灰粒度分选机布置在8号库的顶端;高效分离器安装于新建钢制细灰库的顶端。
四、资质及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设备生产厂家。
4.2投标方需提供高质量的粒度分选机及高效分离器,50t/h出力分选机的业绩在10套以上,并经过火力发电厂粉煤灰分选系统3年以上成功运行,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4.3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5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8投标方需负责分选系统的整体调试工作,并对分选机出力进行实际测试。
五、招标要求:
5.1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13年06月17日~0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4日17:00。
5.2 报名表签字盖章后传真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传真件只需报名表,发邮箱的扫描件需包含所有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招 标 人:
单 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 敏
电 话:0431-85725204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路6898号
邮 编:130031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超
电 话:010-51967897
传 真:010-51967698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北方国际大厦708
邮 编:100040
5.3 报名申请表必须于2013年06月24日17:00时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报名申请表需盖章、签字,采用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联系人。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六、监审及其他:
单 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431-85725041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路6898号
邮 编:13003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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