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招标方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工程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发电供热机组
资金来源: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工程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hp1306gf56-1 直接空冷设备
hp1306gf56-2 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
hp1306gf56-3 汽动给水泵汽轮机
hp1306gf56-4 给水泵
hp1306gf56-5 凝结水泵
hp1306gf56-6 高压加热器
hp1306gf56-7 除氧器
hp1306gf56-8 桥式起重机
hp1306gf56-9 一次风机
hp1306gf56-10 二次风机
hp1306gf56-11 引风机
hp1306gf56-12 高压流化风机
hp1306gf56-13 给煤机
hp1306gf56-14 中心给料机
hp1306gf56-15 叶轮给煤机
hp1306gf56-16 振动煤篦
hp1306gf56-17 斗轮堆取料机
hp1306gf56-18 滚筒冷渣机
hp1306gf56-19 链斗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
加入日期: 2013-05-30 截至日期: 2013-06-05
hp1306gf56-20 渣仓及附属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系统认证。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具有货物的检测和鉴定证书及计量合格证。
3.6业绩要求:
3.6.1凝结水泵、除氧器、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给煤机、叶轮给煤机、斗轮堆取料机等设备投标人要求列入中国电力设计规划总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审定的《电力工程300MW火电机组主要辅机设备推荐厂商名录》;
3.6.2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至少具有二台套200MW及以上发电厂半干法除尘脱硫一体化工程设计、制造、供货、施工业绩,并具有两台套200MW及以上发电厂半干法除尘脱硫一体化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同时具有300MW及以上发电厂布袋除尘器二台套供货业绩和300MW及以上发电厂布袋除尘器二台套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6.3直接空冷设备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的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所需设备能力的生产厂家,近五年至少具有四台300MW及以上发电厂项目直接空冷设备设计、制造、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和四台300MW及以上发电厂直接空冷设备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6.4配套发电厂的给水泵汽轮机投标人必须有100台以上的业绩;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3.6.5链斗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渣仓及附属设备投标人要求近五年具有配套至少三台/套300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发电厂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和至少三台/套300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发电厂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提供性能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6.6桥式起重机设备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驰名商标同等资格(提供相应证书),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三个300MW及以上发电厂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和至少三个300MW及以上发电厂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提供性能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
3.6.7滚筒冷渣机、中心给料机投标人必须具有配套300MW及以上机组的设计生产能力,且近五年其设计制造的设备已在两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发电厂成功投入运行(提供性能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6.8高压加热器投标人要求近五年具有配套至少两台套300MW及以上发电厂、两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提供性能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6.9在满足上述相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除本招标公告3.6.2-3.6.8条要求以外的其他设备投标人必须近五年至少具有三个300MW及以上发电厂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和至少三个300MW及以上发电厂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提供性能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国产设备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的一级代理证明。
3.9进口货物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相应的业绩证明、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单位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号
邮政编码:030002
联 系 人:曲先生 齐先生 牛先生
电 话:0351-5602378
传 真:0351-333946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18014170012015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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