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颁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抓紧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有燃煤电厂和年用煤量在10万吨以上的大宗用户的市(州),须在9月30日前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计“十二五”末将达到5.7亿吨,对环境影响大,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今年3月1日,国家出台《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黏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据了解,湖北省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是转化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华能阳逻电厂、华电湖北公司等企业,粉煤灰销售收益已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重在规范粉煤灰的处置,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业企业是个利好,也有利于倒逼燃煤电厂等相关企业改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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