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浙江、湖北、海南、四川、江西、湖南等多省、市为推动经济稳增长、助力重大项目、保障砂石需求进行了各项决策部署。
浙江: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砂石等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文件规定: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6月底前从省预留的20万亩稳定耕地中另行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全额保障建设用地指标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2年度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城市,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提高到15%、30%。
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新设大型采矿权,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所在市、县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
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服务简化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对确有要求办理抵押备案的,办理时间缩减至4个工作日。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推进“不动产智治”建设,迭代“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等场景,优化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实现“即申请即办”。
海南:尽快推动矿山建成投产,形成建筑石料和机制砂有效供给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4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作用,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其中在建设项目规划、砂石保障方面提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空间保障、做好建筑用砂石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空间保障,在“三区三线”划定中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空间需求。优化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入库流程,落实“机器管规划”,建立可视化入库留痕机制,除5个省级审批的重要规划控制区外,其它规划成果由市县审核入库数据,加快规划数据上图入库。
做好建筑用砂石资源要素保障,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和全省一盘棋要求,省级统一编制《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市县不再单独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所有开采规划区块统一纳入省级管理,统筹安排各市县用矿需求,强化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全面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制度,从源头解决规划、用地、用林等问题。对已出让采矿权的在建大中型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基地给予用林、用地方面支持,尽快推动矿山建成投产,形成建筑石料和机制砂有效供给,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砂石供应。
湖北:砂石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矿产资源保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项目包保服务等方面,确保“申报项目盯住批、批复项目盯住建、开工项目盯住进”,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以更高质量的自然资源支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措施》中强调:
加大矿业权投放保障石料供应,为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石料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加速矿山企业投产达产,加快产能释放。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建筑石料,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
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用地手续,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
为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湖北省将持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经批准在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多层厂房、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设置企业绿色专窗,对涉及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快速办结。
重点项目用地省级统筹保障,针对项目落地问题,措施明确,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将扩投资稳增长的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加大争取核减力度,优化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上,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先行预支。
创新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混合布置。使用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对于重大项目,该厅建立重大项目包保制,常态化、全链条、点对点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四川省:对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置砂石采矿权的,不受中型以上储量规模限制
6月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从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政策优势,全力服务支撑经济稳增长。通知中重点指出: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出让矿业权,促进矿业投资。对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置出让砂石土采矿权的,不受中型以上储量规模限制。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启动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对确有要求办理抵押备案的,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因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延续资料不齐全的正常生产矿山,企业承诺在1年内完成延续工作的,办理采矿权1年期短期延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江西省九江市:政府鼓励废石生产机制砂石,但征收废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强要素保障、稳经济发展18条具体措施,围绕用地用矿保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不动产登记、提高审批效能等多个方面,全力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文件规定: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矿产加工等产业,可按照规定允许办理农转用审批。
降低企业开发经营成本,对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符合分期缴纳规定的矿山,可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进一步缓解矿山企业资金压力。
支持工业产业用地、用矿提质增效,。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与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共享服务设施。矿山企业可对废石进行加工生产机制砂或直接销售建筑用石料,并按销售量乘以建筑石料市场基准价计算征收废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精简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节省成本,便民利企;实行“承诺+容缺”办理规划审批,对取得供地批复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重点项目可以凭书面承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湖南省桂阳县:出台二十条措施稳经济,完成17个砂石土矿出让
7月6日,湖南省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二十条措施,从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园区建设、托举市场主体以及优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县稳经济稳增长。
二十条措施概括起来为“一个核心、两个充分发挥、四个着力点”,即以提升服务深度、广度为核心,充分发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充分发挥当前自然资源新政策新措施带来的利好,着力疏通企业存在的难点、堵点,着力找准乡村振兴的发力点,着力托举市场主体活力点,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中的卡壳点,全力以赴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保障重大项目方面,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确保项目尽快拿到用地批单,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在在托举市场主体方面,减轻企业用地用矿资金压力,对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调低至挂牌起始价的20%,首付款可在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额的50%,余款可延迟到一年内缴清;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年内完成17个砂石土矿采矿权的出让和4个新设采矿权的前期工作。对新设采矿权,允许分期缴纳出让收益。对延续采矿权,调低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