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要求规范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通知》规定,申请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生产规模为大型或特大型的砂石资源开采项目;
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
桂国土资发〔2018〕56号文确定的重点贫困县为脱贫攻坚需要设置的砂石开采项目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19〕22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56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权指标申请条件
申请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采矿权指标对应的采矿权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立水泥用灰岩矿山项目;
2.生产规模为大型或特大型的砂石资源开采项目;
3.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
4.桂国土资发〔2018〕56号文确定的重点贫困县为脱贫攻坚需要设置的砂石开采项目。
(二)本级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确定的砂石采矿权指标控制数已使用完毕;属县级申请的,还须所属的设区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确定的市级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已使用完毕。
(三)除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本级有效砂石采矿权数未超出规划确定的砂石采矿权指标控制数。
(四)申请采矿权指标对应的采矿权项目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布局要求,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条件。
(五)申请采矿权指标对应的采矿权项目所在区域如果已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二、采矿权指标调剂原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申请,审核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大项目优先。申请采矿权指标对应的砂石开采项目为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或属于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配套的砂石资源开采项目,采矿权指标优先调剂。
(二)向重点贫困县倾斜。属于桂国土资发〔2018〕56号文确定的33个重点贫困县,为脱贫攻坚需要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的,且设置新的采矿权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联合成立)、群众联合体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参与竞争的,采矿权指标优先支持,并按照极度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和重点贫困县的先后顺序,采矿权指标予以优先调剂。
(三)向矿产资源开发助推脱贫攻坚试点矿山倾斜。属自治区确定并部署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助推脱贫攻坚试点矿山的,采矿权指标优先调剂。
(四)总量控制。除重大项目建设确实需要以及自治区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助推脱贫攻坚试点矿山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一般给予调剂1个采矿权指标,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超过2个。
三、采矿权指标调剂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属县级申请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属设区市直接申请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管处室对各市上报的调剂申请组织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制订指标调剂方案,再按有关程序报厅务会审定后予以批复。
(二)申请采矿权指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申请
(1)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请求同意增加砂石采矿权指标的请示及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
(2)砂石采矿权指标申请说明;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转报增加砂石采矿权指标的请示;
(4)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增加砂石采矿权指标的请示。
2.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申请
(1)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请求同意增加市本级(城区)砂石采矿权指标的请示及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
(2)砂石采矿权指标申请说明;
(3)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增加砂石采矿权指标的请示。
四、采矿权调剂指标使用监管
(一)经批准使用或收回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的,相应增加或减少本市县砂石采矿权指标规划控制总数。
(二)各市县应严格使用自治区调剂砂石采矿权指标,指标使用要对应拟配置的开采项目,不得挪作其他开采项目使用。
(三)属为线性工程等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配套的砂石采矿权,出让时应明确与重大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和开采期限,以及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时间,合理设定采矿权有效期;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且采矿权有效期到期后,调剂的砂石采矿权指标予以收回。
(四)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在调剂批复下达后一年内应予以使用(即开展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出让收益评估编制等出让实质性工作),超过一年仍不使用的将予以收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极度贫困县、深度贫困县、重点贫困县名单
根据自治区和本厅有关文件,本《通知》所指的极度贫困县、深度贫困县、重点贫困县为:
一、极度贫困县(4个)
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二、深度贫困县(20个)
都安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那坡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德保县、天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昭平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凌云县、马山县、忻城县、田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三、重点贫困县(33个)
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