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篇(二)所介绍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粒径分级振动筛分设备』前面的工艺/工段中,有两个或者三个筛分工段 (装置),这是为什么呢?解释如下:
1) 建筑垃圾无论是「厂外破碎」,还是「回厂破」,在进入
破碎设备前,首先要将建筑垃圾中的土分离出来,目的是为了增加破碎设备的「有效作业率」。
2) 初级破碎后的建筑垃圾,在进入『分选设备』前,要进行筛分,筛分的粒径,必须与『分选设备』的再生骨料入口相一致。
『分选设备』的再生骨料入口是可调的,可调范围为:最小入口为11.5㎜,最大入口为41.5㎜。
粒径在可调范围内的定尺,是根据下游装备产品需求来决定的。
例如:绝大部分的砌块产品,最大粒径要求为11.5㎜;
再例如:水泥搅拌产品,最大粒径是41.5㎜;
而如果是沥青再生,最大粒径是31.5㎜。
然而,建筑垃圾破碎后,首次筛分的目的,是将超出『分选设备』入口尺寸的超大再生骨料分离出来,由循环
输送机返给初破设备再次加工。
3) 再生骨料在进入『整形设备』前,为了保证建筑垃圾骨料的产量,也称之为:获得最大利用率,将「合格的小粒径」再生骨料分离出来,直接由输送机送至『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粒径分级振动筛分设备』里。所谓的「合格的小粒径」再生骨料定义尺寸一般为「产品要求粒径」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