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破碎机网讯 3月3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这两部法规条例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表明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民族区域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破解难点方面进行专项立法的支持和肯定。
保亭:保护饮用水水源
当前,保亭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大,现阶段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仅停留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周边小范围的保护上,远不能够完全解决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同时伴随着城镇建成区不断扩大,建设用地的需求与有限的土地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如保亭西河和七仙岭水库等水源地就面临着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均需要水源地立法来给予保护和解决。
1月7日,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提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政府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分区保护制度、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安全巡查制度、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等,并将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提出了更严格的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行为,健全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还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工作。
昌江: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昌江历年来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截至2015年10月,全县通车的农村公路共277条,乡、村通车的公路总里程达688.4公里,通畅率100%。但因养护主体不到位、养护资金不足等,大部分工程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路面狭窄,抗灾能力弱,对损坏、污染、占用村道的违法现象以及超载、超限车辆缺乏有效监管,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加强管理。
2月26日,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问题,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针对过去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与养护现象,新《条例》明确了自治县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规划、建设、养护的日常工作,村委会协助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条例》也明晰了“车辆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罚则。
建筑垃圾亟待“变废为宝”
本报海口3月31日讯(记者王玉洁杜颖)随着打违、拆旧的深入开展,我省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可处理率却很低。在去年产生的3000万吨建筑垃圾中,得到简易处理的仅为600万吨……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的一份《关于我省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备受关注。
调研组认为,当前我省建筑垃圾处理主要存在“处理方式简单、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大部分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或被遗弃在工地上,甚至有些地方已经拆了几年了,建筑垃圾还“原封不动”的留守在工地上。
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11至2014年,全省产生的5000万吨建筑垃圾中,完成集中堆放或填埋简易处理的约为2000万吨,处理率不足一半。如果这些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它们不仅会降低土壤质量,还会污染空气和水体,给环保问题带来考验。
对处理建筑垃圾这项系统化工程来讲,我省还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调研发现,目前除海口、三亚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综合执法机构外,其他市县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罚职能相对分离,城市中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运输车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的现象严重。
针对发现的问题,省人大调研组认为破解建筑垃圾难题,关键在于“变废为宝”,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省人大建议省政府明确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分工,在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此外,还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使其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等市政工程建设中得到优先使用,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