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政府下发文件,就规范加强矿业整顿期间采矿权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明确六点意见。
一是对已列入重点支持
矿山企业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企业办理和完善相关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是对未列入重点支持矿山企业名单的企业,暂停受理采矿权新立、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扩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三是为确保对列入重点支持矿山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保留、淘汰、新录入等动态管理的需要,对未被列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而采矿权到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要求其办理采矿权有偿延续手续,可根据需要为其办理采矿权短期延续或保留;待县区确定采矿权整合、整改、关闭的企业名单后,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四是对各县区确定整合的矿山企业,可正常办理延续手续,按整合方案进行依法整合;对各县区确定整改的矿山企业,按其整改期限,为其办理采矿权保留或延续;对各县区确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再受理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依法实施关闭。
五是对县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矿山企业,凡未被列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的,在整顿期间原则上停办各种手续,下达整合、整改、关闭通知。
六是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矿业整顿期间未被列入重点支持矿山企业名单企业的采矿权报件工作,凡是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要停止报件,确需上报采矿权报件的,要在原报件基础上加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公章。
(来源: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