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水利厅召开2015年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实施“河长制”主要围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展开,明确了提升水质、防止侵占水域岸线、规范采砂秩序等方面的9项主要任务。
据悉,江西省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该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介绍,江西还将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依法推动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适时推进五河尾闾、鄱阳湖及赣江中下游河道砂石禁采。
专项整治河湖探索综合执法
据悉,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
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罗小云表示,江西省将严格考核,建立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南昌将启动“河(湖)长制”试点
据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廖瑞钊介绍,南昌河网密集,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已经制定实施“河长制”初步方案。
记者了解到,南昌提出,在全市选择部分河道作为试点,先行探索符合南昌实际的“河(湖)长制”,再通过以点带面,分批分流域推动“河(湖)长制”在全市的实施。2015——2016年,将先行启动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的“河(湖)长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