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的通知,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岗位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规定要求,安徽省安委办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组织编制了《范本》。
其中,煤矿部分明确规定了从企业董事长到矿长,直至矿调度所长,共37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范本》,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等。
《范本》明确,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范本》对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都进行了细化。比如,调度所长责任细化到“参与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和掘进工作面贯通”。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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