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相关政策,多方面给予企业及人才扶持。
随着创新驱动升级为国家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对于任何一座发展中的城市来说,“创新”也是现实之需、当务之急。
为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等八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旨在扶持研发投入、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技术交易和高层次人才安居等方面给予企业及人才更多的扶持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企业搞研发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获最高50万元的孵化面积补助等。申请这些扶持优惠政策有哪些要求?每项补助资金的额度有多少?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可获补贴
政策:《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参考企业研发实际投入实行补助的资金。
补助对象: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资金补贴额度: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额×系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额)。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扶持政策,财政加大投入,安排资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
申请程序:企业需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向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发经费统计情况,拟定当年我市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小微企业年可申领
最高30万元创新券
政策:《江门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细则》
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服务类机构购买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
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应包含创新券申请书(含申请表、
项目可行性报告、研发经费需求情况说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国、地税缴税凭证;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专利证书。凡符合创新券资助条件的企业,填报创新券申请材料后,交所在辖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业领域的技术、财务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创新券发放金额。
兑现额度: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创新券兑现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行研发经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等费用总额的1/3。
创业投资失败可获补偿
政策:《江门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市、辖区二级财政按比例配套统筹安排,用于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补偿标准: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40%分担损失;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程序:创业投资机构对孵化器内企业创业投资失败或金融机构对在孵企业首贷发生坏账后,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风险补偿。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江门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发、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补助对象: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新建并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孵化器,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面积)和运营成效良好的孵化器(已建孵化器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将自有或租赁建筑物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面积)。
补助标准:新建孵化器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改建、扩建的孵化器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
申请程序:申报单位填报《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请书》,以及申请补助的孵化面积及服务设施证明;孵化器成立的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江门市关于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办法》
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是指通过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专属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专属平台)成交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完成交易金额支付的交易。
补助对象: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对通过专属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对在专属平台中实现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
补贴额度:企业通过专属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的技术成果交易,按交易额的8%给予买方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在专属平台中实现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企业先向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的企业、经纪人以及补助金额标准等。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获超百万元经费
政策:《江门市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由市科技局认定,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认定条件:注册地在江门,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江门;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研发队伍、研发基础、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的主攻方向以及突出的成果转化能力。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应的财务报表;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等。
政策扶持:通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资助。
政府采购“青睐”创新产品与服务
政策:《江门市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的试行细则》
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包括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采购。
采购对象: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中标单位中标前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能提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
实施程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采购需求进行甄别和筛选,凝练出当年度拟开展远期约定采购的需求,经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后向全社会公布,征集反馈意见和解决方案。经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后,确定采购数量、价格、完成时间和各项技术指标,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远期约定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根据确定的采购数量、价格、完成时间和各项技术指标,向全社会发布远期约定采购需求,以招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
高层次人才可获千元租房补贴
政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讨论稿)》
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利用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长期或短暂工作并居住。
补助对象:即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同时在我市享受实物出租。
补贴额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800元/月的租房补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多可以累计申请3年。对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者是管理专家等领军型人才,按1000元/天的标准据实逐月发放服务合同期内的租房补贴。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或资格证书;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工作合同(工作协议)或由人才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的纳税证明;在本市工作的社保证明;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