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煤监局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省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对各处室(中心)落实“十项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局领导每年每人联系一个分局,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90天,各处室(中心)每年开展1次专题调研。要针对业务范围内工作,至少提交1篇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能开视频会议的一律不集中到省局召开,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省局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视频会议除外,下同),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100人;各处室(中心)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每年安排1次,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 50人。会议场所优先选择使用省局内部会议场所,会议布置要精简节约。
三是减少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临时性工作安排或转发性文件,编入各处室(中心)函件字号,一律不以正式文件字号印发。全局只保留《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动态》1种简报。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打牌、看电影、打麻将,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坚决严禁酒后驾车。
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要按规定着装,言行文明,工作认真,程序严谨,处理公正,服务热情。处级以上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头执法,亲自办案。
六是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重视各项工作任务、决策和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及时反馈执行和落实情况。
七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一般性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省局食堂或安华宾馆,以自助餐为主;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可安排在国家机关定点接待场所,不得上高档菜肴、酒水。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分局、市、县调研督查,不安排宴请,到分局一般在其食堂就餐,住宿严格按标准执行。
八是严格公车管理。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定点保险、定点洗车制度。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停驶封存。公务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九是推广电子政务。结合金安工程的应用,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的网络传输、办理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
十是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禁止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及其他财物,禁止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禁止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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