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2008年~2012年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总结工作。
此次总结工作涉及2008年~2012年间广西各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社会资金项目。其中,中央财政项目包括中央大调查、危机矿山找矿、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等各类勘查项目。
各地质勘查单位需对本单位这几年的地质找矿资金投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主要找矿成果等情况进行系统总结,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对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要按要求和格式编写简要文字说明。
该厅规定,各地勘单位应采取自评方式进行总结工作,于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说明材料报送厅找矿行动办公室。特殊矿种的找矿总结材料要按涉密资料规定报送自治区核地质办公室,由核地质办公室负责汇总。
此外,对不安排续作并已通过野外验收的项目要及时编制项目成果地质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并上报厅找矿行动办公室,申请项目成果报告验收;已完成野外工作的要及时申请野外工作验收;未完成野外工作的项目要抓紧时间全力以赴进行施工,争取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野外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与地质找矿工作有关的图片、音像等资料并一同上报。
该厅强调,此次总结、评比结果将作为今后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资质登记考评、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探矿权配置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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