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于2009年正式启动矿山企业保证金缴存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存储保证金矿山265个,存储保证金近1.24亿元,存储率和存储额均居自治区前列。每个采矿企业少则存储几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保证金缴存制度有效规范了矿山企业开采行为。
据了解,2008年,自治区出台文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前,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存储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在矿山开发结束时,如果企业恢复地质环境并经过验收,保证金将返还。如果违约,则由政府以其保证金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今年,新修订的“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突出了分期治理原则,并调高了露天采矿保证金缴存标准。
在政策具体实施中,市国土资源局对没有存储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延续发证手续,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内容。同时,要求保证金三年一存储,各矿山企业的第一期保证金于去年陆续到期,为了鼓励企业保护地质环境,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对8家验收通过的企业给予第一期保证金结转至第二期的措施,此举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而对没有通过验收的企业,在保留第一期保证金的同时,将继续按要求存储第二期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制度的实施,相当于引入一个经济杠杆,既约束了矿山企业的乱采滥挖行为,也为加大资源保护与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了资金保证,并对矿山企业做出了明确警示,破坏越大,意味着付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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