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获悉,为从根本上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山东省济宁市政府确定于2013至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到2015年底,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将依法整顿关闭,全市矿山安全标准化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具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关闭!
记者了解到,在矿山整顿过程中,凡是未依法取得(或被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关闭。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非法违法开采矿山企业将依法给予关闭
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关闭!
在整顿过程中,到2015年底前,对于达不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关闭。
另据了解,整顿将分为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3月到4月)、集中整顿阶段(2013年5月到2015年2月)和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3月到6月)三个阶段实施进行。按照省安委会在《2013-2015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中,届时,山东省济宁市将关闭80家矿山企业。确保全市所有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整改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关闭!
记者了解到,对于技术装备落后、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未分台阶(分层)形成一面墙开采的。
饰面石材矿山未采用轮锯轨道开采工艺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矿山在2013年底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将依法关闭。
同时,对于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未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且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基建矿山建设期限已满,仍未完成建设任务。
未提出延期建设申请以及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未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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