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至2015年,福建省龙岩市每年将从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小煤矿关闭、兼并重组的专项奖励。
为配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的意见》,龙岩市纪委等部门制定了赏功罚过的10项配套措施,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
这些措施包括,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和兼并重组任务、实现安全生产和矿区维稳目标的,给予产煤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对市级专项配套资金予以减扣;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关闭和兼并重组任务的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责任单位,一律取消评优评先、文明单位参选资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龙岩市规定,对纵容非法开采和经营、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参与办矿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到今年底,龙岩市煤矿数量将控制在80家以内;到2014年底,控制在60家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49家以内,其中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占煤矿总数的30%以上。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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