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整顿、整合和关闭工作,2013年关闭矿山6家(座),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关闭矿山20家(座),矿山数量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5%以上,矿山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明确整顿、整合和关闭重点。对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超期建设等的矿山和尾矿库予以整顿;对不符合州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予以整合;对非法违法开采、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明确实施时限。3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矿山调查摸底,对照相关条件和标准,明确整顿、整合、关闭矿山的对象和时限,对列入整顿的矿山要求编制整顿方案,列入整合的矿山要求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要求进行整合,列入关闭的矿山根据关闭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四、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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