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梧州航道管理局获悉,从9月13日起,凡装载河砂的运输船舶在航经长洲枢纽下游河砂禁采区时,必须提交由河砂装载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运输船舶从广东德庆、郁南、封开等河段的河砂禁采区内装载河砂,上航经过长洲船闸后运送至贵港、南宁等地销售。由于梧州市临近广东,下游近距离河段大规模的河砂开采已经造成长洲坝下河床下切,航道水位下降,严重危及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通航安全。此外,营运船舶在河砂禁采区内装载河砂,经过梧州市销往广西各地,已涉嫌非法经营国家河砂资源。
梧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梧州水路运输检查站发出《关于对上航砂石运输船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通告》,从2011年9月13日起,梧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派员进驻梧州水路运输检查站下关站,对上航砂石运输船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公告的要求,凡装载河砂的运输船舶在航经长洲枢纽下游河砂禁采区时,必须提交由河砂装载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涉嫌非法经营河砂的运输船舶,暂不受理其通过长洲船闸的报到申请,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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