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用水: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内镜中心、口腔科等
(1)消毒供应中心清洗用水的质量要求:WS310.1、2-2016
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15μS/cm(25℃)。
湿热消毒应采用经纯化的水,水电导率≤15μS/cm(25℃)。
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指标见附录8的B.1:电导率≤5.1μS/cm(25℃),硬度≤0.02mmol/L。
没有提及对微生物总数的要求。
(2)内镜中心用水要求:WS507
水:应有自来水、纯化水、无菌水。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纯化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应保证细菌总数≤10cfu/100mL,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
无菌水为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采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消毒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cfu/件。
(3)诊疗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卫生要求
消毒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
终末漂洗水应选用纯化水,细菌菌落总数≤10cfu/100ml,电导率≤15μS/cm(25℃),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口径应≤0.2μm,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硬式内镜器械如采用化学消毒剂灭菌的,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
(4)口腔科诊疗用水要求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的水源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使用软化水,用水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口腔科操作使用的牙科手机的冷却用水或冲洗用水应选择无菌水;免疫缺陷患者接受口腔诊疗时宜选择无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