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给料机产品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
一)基本参数
设备名称:板带地表给料机
设备数量:1台套
设备型号:LYBP2600*12500
用途:接收和输送运煤汽车卸下的煤炭(用装载机卸车或侧倾自卸车)
适用运煤汽车参数
载重量:130t-150t
整车外廓平面尺寸(含车头):约21m(长)× 约3m(宽)
车厢平面尺寸:约16m(长)× 约3m(宽)
车厢底部到地面高度:约
车厢本体高:约
车轴数:6轴
使用场所:室外
工作制:重型工作制
正常运行时间:8 小时/班;3班/天;
连续运行时间:240小时
年运行天数:330天
设备控制要求:自动和手动
配套品牌要求:
1)电机、减速机:
2)轴承:SKF;
二)地表给料机设备性能要求
2.1 本设备适用卸车工况:
1)运煤汽车(非自卸车)停靠卸车位后,采用装载机直接将车厢内的煤推至表给料机的接收料斗;
2)侧倾自卸运煤汽车直接卸煤至地表给料机的接收料斗;
3)装载机直接向地表给料机的接收料斗上煤。
2.2 驱动装置设置在头部,采用双驱动,驱动方式采用电机、减速机直联方式。
2.3 可通过料位闸门精确地控制给料量。
2.4 出料口处需加装清扫器,以确保返回皮带的清洁。
2.5 卸料头部设置检查门,便于进行维护与检修。
2.6 整机为固定式,采用螺栓及钢结构支撑腿将设备固定在由需方提供的混凝土地基上。
2.7 链条须采用高强度高耐磨链条,保证使用寿命,链条质保期2年。
2.8 设备运行后开始接收物料,能迅速清除积煤,同时机体不应变形。
2.9 驱动链轮和主动轴的齿轮传动,其齿廓部分须经过表面精加工及硬化处理。
2.10 整体为焊接结构,壳体使用碳钢钢板制作。
2.11 供方供货的所有设备应是成熟的、全新的产品,除非另有规定,需方不接受带有试验性质的设备。
2.12 所有易损、需调整、检验和检修的部件应易于拆除、更换和检修。所有这些部件应选用合适的材料,以使得维护工作量小。
2.13 所有重件应带有在安装和维修时便于起吊的措施,如吊耳等,以便于安装和检修。
2.14 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书的要求且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
2.15 供方应提供设备在设计、材料及外购件选择、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涂装、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2.16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本通用技术条件及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2.17 供方应为所提供设备的设计者及制造者,并对所有外购零部件质量负责。
2.18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整套机械部分(供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电气、控制部分的设计资料),功能齐全、操作维修方便、故障率低、适于长期稳定运行。
2.19 如果设备外形尺寸超限,可合理分成几大部件包装和运输,到安装现场组装。解体时必须打好标记并加一定数量的定位板,提出现场组装操作规程。
2.20 供方应提供易损件及配件的外形图和示意图。
2.21 所有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不应有过度的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应方便日常维护需要(如加油、紧固等)。需方欢迎供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如本规范书所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从订货之日起至供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22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需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认可或由需方指定。供方应对外购的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
2.23 外购配套件必需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除易损件外,金属结构部分的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轴承正常工作寿命>10年(有效使用时间);各润滑及工作油部件在保证期内不漏油。
2.2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2.25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2.26 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型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2.27 所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经过检验或文件证明是新的和优质的。
2.2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
2.29 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
2.30 钢结构除采用防腐措施外,且在构造上尽量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刷和油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和凹槽。
2.31 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985, GB986的有关规定。焊缝不得出现烧穿、裂纹及未熔合等缺陷。
2.32 设备的钢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2.33 设备噪声平均小于85dB,小于90dB(A声级,离设备3m处测量)。
2.34 钢材预处理:本机所用钢材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喷砂(丸)除锈处理,去掉氧化层、锈及异物,以保证焊缝和油漆质量,表面处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8923中规定的Sa2 1/2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