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巩义市黄河河道管理实际,现就严厉打击黄河巩义段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未取得黄河河道管理机构颁发的采砂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巩义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二、本通告所称非法采砂行为包括: 未取得采砂许可擅自采砂的; 超出采砂许可规定的范围、期限、数量、方式等采砂的; 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采砂许可的; 其他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严禁国家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等参与、庇护非法采砂行为,如有参与并经查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采砂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因非法采砂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如果持有采砂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恢复原状:要求违法者恢复被破坏的河道、河床等生态环境。 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法采砂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举报电话:0371-56537932 七、黄河河道巩义段禁采期: (一)主汛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 (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黄河河道巩义段采砂禁采区:全线禁采。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巩义黄河河务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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